*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禽类加工企业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4]167号 2004年6月18日)
各直属机构,区局、分局:
根据《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国税办转字[2004]66号),现对禽类加工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范围。禽类加工企业不分是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的禽类加工收入的增值税,均可享受全额的即征即退优惠。
二、申请审批流程。比照现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申请审批流程执行。
三、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区分局填报《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见深国税发[2000]577号),并附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