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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嵩山北路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嵩山北路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汕规划国土通[2004]8号)


  根据汕特计投预[2003]65号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嵩山北路道路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工程全长1.448公里,起点位于嵩山路与龙江路交叉口,至嵩山路与汕樟路交叉口北切点止。道路宽度36米及规划确定的其它控制地带的具体范围,以建设单位依据经依法批准出具的红线图而设立的标志为准。
  二、除工程建设项目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栽种农作物和开挖渔池等活动。凡在本通告公布前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所有者应自行拆除。
  三、工程范围内各种管线的所有权属单位,应会同工程建设单位抓紧制订管线迁移计划并尽快完成管线迁移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偷窃、破坏、抢夺工程建设财物和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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