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送申报数据及提交相关文件,并确保其申报的数据及相关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甲方对乙方申报的数据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第八条 甲方应及时办理乙方申请的业务,并在约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乙方。
第九条 双方应对股份登记的数据及相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双方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要求查询外,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与其无关的数据资料。
第十条 双方依据本协议履行各自职责,对需要双方协同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责任:
1、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2、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技术原因;
3、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发生变化。
出现上述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并相应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出现第1和第2项情形时,免责一方应当在知晓后及时通知对方并相互协商解决,通过人工申报等方式及时处理解决。
第十二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与新的规定相抵触的条款自动失效,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