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开通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网上申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主办券商:
为了提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的效率,降低各主办券商的运作成本,我公司将于2004年9月27日起向各主办券商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网上申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主办券商认真阅读并及时签署《股份登记网上申报协议书》,于2004年9月27日前邮寄至我公司。
收件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2.自2004年9月27日起,各主办券商确权后的可转让股份登记数据,须按照《关于做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网上申报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字[2004]41号)的要求,通过深圳证券通信专用网络进行申报。
3.各主办券商应遵守《股份登记网上申报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办理股份登记数据的申报,保证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业务的平稳运行。
4.股份登记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后,不可转让股份登记数据的申报仍沿用人工报送磁盘方式,有关人工报送磁盘办理股份登记的办理程序不变。
联系人:刘昌洪(登记存管部) 0755-25938087
龚品明(电脑工程部) 0755-25946043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
股份登记网上申报协议书(适用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甲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乙方名称: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
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公司字[2004]6号)和中国结算公司《关于印发补充协议等文件的通知》(中国结算办字[2004]74号)的有关精神,保证股份确权登记的准确、高效,经充分协商,双方就办理股份确权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系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公司股份的登记结算机构,乙方系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的机构,具有“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和“上市推荐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