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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20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3日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采购目录的编制依据

  本目录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和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在2005年度采购目录的基础上,对采购项目进行了细化和金额限定。

  二、采购目录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中央驻滇单位,使用地方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形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组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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