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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孔垂柱副省长在全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六)注重检疫,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严禁从境外输入禽类及其产品,加大查处禽类及其产品走私的力度。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把检疫关,保证到场到户对出栏的禽类进行产地检疫,对屠宰的禽类实施同步检疫,确保出栏和调运的禽类的产地检疫率和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要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七)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2004年禽流感阻击战期间,我省形成了部门之间联防联控、协调配合的良好的防控机制,为打赢阻击战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我们要继续坚持。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业(畜牧兽医)、财政、卫生、林业、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卫生部门要配合农业部门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八)编制预案,认真做好防止禽流感对人感染的各项应对措施。防止人感染禽流感,始终是防控工作的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我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合作,尤其要加强农业、卫生、质检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加强对流通环节的检查,规范城乡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禽的行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人与活禽接触的机会。要高度关注密切接触人群的健康动态,加强对疫区的呼吸道、肺炎病例以及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完善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预防控制机制职能,一旦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按规定落实好各项措施。要特别做好少年儿童、科研生产人员和防疫人员的防控工作,对疫区内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参与扑灭行动的人员,要强化保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切实做到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
  (九)保障投入,确保防控禽流感工作正常进行。应该看到,与应对禽流感一旦在人群中大规模暴发后所需的花费比较,用于禽流感早期防范上的经费更少、更有限,而且更值得。因此,各级政府要居安思危、预防在先、克服困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做好疫苗、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存侥幸,做好应对疫情暴发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分级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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