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公用事业人力三轮车实行逐年削减,逐步向机动化方向发展。使用人员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2.7时-9时、16时-19时,除应急抢修车辆外,禁止在封闭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3.除装运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具外,不准装运其它物品和人员。工作完成后,车辆必须回原单位统一集中停放。
(三)环卫人力三轮车
1.街道、社区、物业小区清洁车纳入环卫车辆,由市城管局统一管理。环卫人力三轮车因城区面积扩大确实需要增加数量的,由城管、公安和各区政府共同商定。
2.不准在机动车道和繁华交叉路口停放。在其它区域停放影响车辆通行的,应当主动避让。
3.除装运垃圾和清扫工具外,不准装运其它物品和人员。工作完成后,必须回原单位统一集中停放。
(四)再生资源回收人力三轮车
1.再生资源回收人力三轮车按照核定数量,原则上不再增加。车辆和人员由各区(街道)管理,回收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2.不准驶入中山东、西路(环城北路至中兴路,含江厦桥),柳汀街、药行街、百丈路、百丈东路(环城北路至中兴路,含灵桥),解放南、北路,江厦街、人民路(灵桥至火车北站,含新江桥),江东南、北路(兴宁桥至甬江大桥)。16时-次日9时,禁止在封闭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3.除装运回收的物品外,不准装运其它物品和人员。工作完成后,必须到各区(街道)指定的位置统一集中停放。
(五)菜运人力三轮车
1.菜运人力三轮车按照核定数量,原则上不再增加,根据运输机动化程度的提高,逐步削减。运输人员实行统一佩证上岗。
2.菜运人力三轮车不准驶入中山东、西路(环城北路至中兴路,含江厦桥),柳汀街、药行街、百丈路、百丈东路(环城北路至中兴路,含灵桥),解放南、北路,江厦街、人民路(灵桥至火车北站,含新江桥),江东南、北路(兴宁桥至甬江大桥)。7时-19时,禁止菜运人力三轮车在封闭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3.除装运菜篮子产品外,不准装运其它物品和人员。
(六)餐厨垃圾回收车
参照环卫人力三轮车管理规范。
(七)送奶车
1.送奶车按照核定数量,原则上不再增加。运输人员实行统一佩证上岗。
2.送奶车除装运奶制品外,不准装运其它物品和人员。
(八)大型市场内部配送人力三轮车
1.在大型市场内部适量保留的货物配送人力三轮车,由各区组织专门服务队承担市场内部货物配送。
2.禁止驶入由公安交警、工商、贸易、属地政府(街道)、市场业主共同划定的区域以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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