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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上海银监发[2004]194号 2004年4月30日)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03年底向全市各中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上海银监发[2003]10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解《通知》的落实情况,今年春节后,我局与上海保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4年2月24日至3月5日,对本市部分商业银行及辖属营业网点进行了后续跟踪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自我局《通知》下发后,各商业银行对通知要求的执行普遍比较重视,做到了及时转发,积极落实,对存在问题也进行了整改和规范。但由于各行整改的不平衡及调整工作抓得不紧,商业银行部分基层网点代理保险业务不规范经营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有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未设置理财专柜,尚不能达到在理财专柜代理分红人寿保险业务的要求。二是部分商业银行代理网点虽采取设置理财柜(理财窗口)的过渡方式办理代理分红人寿保险业务,但理财柜(理财窗口)有名无实,大部分代理保险业务仍在储蓄柜(现金柜)由柜台业务人员直接办理。三是部分商业银行代理网点未设置理财专柜或未采取有效的过渡方式办理代理分红人寿保险业务,仍在储蓄柜(现金柜)面直接办理。四是个别银行在代理保险投保单上仍留有“银行”字样,未及时更换。五是对代理的保险产品宣传推介不到位,未从客户利益出发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存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主要是客户事先看不到或无法细看保险合同上的具体条款,而代理保险投保(书)单上却印有“本人已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条款,并同意遵守”等字样。六是对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重视不够。七是代理保险手续费的管理不够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维护上海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确保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稳健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加强对所辖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和检查,进一步规范代理保险业务的办理。
  二、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应尽快设置理财专柜,将分红人寿保险业务纳入理财专柜统一对外办理;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的营业网点应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代理分红人寿保险业务与储蓄业务分开,由专职业务人员统一对外办理业务。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置理财专柜;坚决杜绝保险从业人员在银行网点内直接销售保险的现象。从2005年1月1日起,没有设置理财专柜的营业网点一律不得办理分红人寿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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