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机构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预防保健部、医疗康复部、后勤保障部和办公室“三部一室”的标准设置,其公共卫生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他用房参照同级医疗机构建筑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按预防保健室、全科诊疗室、注射室、药房等标准设置,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完善服务功能
落实公共卫生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承担社区公共卫生任务。全面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每年筛选1-2种重点疾病实施社区强化干预行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建立健康教育基地,普及疾病预防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实施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和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的随访和管理,加强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和精神卫生等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社区居民健康的传染病,承担传染病报告、家庭隔离消毒指导、疫情现场处置等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整合卫生服务资源,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残疾康复等工作在社区中的开展。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全科医疗服务,切实承担社区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的诊治工作。开设康复病房和家庭病床,提供慢性病人、伤残和肿瘤康复病人等后续住院治疗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推广和应用社区中医药适用技术,提供简、便、验、廉的特色服务。
实施社区责任医生制。中心要在辖区范围内划分责任片区,确定由全科医护人员和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的片区责任医生组,明确职责任务,公开服务承诺、通讯方式及监督电话,提供家庭出诊、家庭保健等服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到2007年基本实现家家拥有社区责任医生、人人享受社区卫生服务。
完善双向转诊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院要建立紧密的双向转诊合作机制,各自明确责任科室,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主动为病人提供转诊服务,上级医院应妥善处理社区上转病人,对经诊治转入康复期的病人,及时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后续康复治疗,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机制,提高社区卫生资源的利用率。
(三)提高队伍素质
制定社区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到2007年底,每万服务人口至少配备全科医生3-5人;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技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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