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5]146号)
为深入贯彻
卫生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大卫生投入,创新发展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的决定》(甬政发〔2005〕46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综合服务、健康促进的原则,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构建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以辖区内全体居民的健康为中心,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目的,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居民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群众“就医难”问题,增进居民整体健康素质。
发展目标是:通过3年努力,建立起机构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起以高素质全科医师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适用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科学合理、持续增长的社区卫生投入机制,形成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适应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社区居民切实享受到经济、有效、安全、便捷、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到2007年底,以街道为单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100%,建成一批国家、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二、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网络建设
科学制订设置规划。按照分级办医、分级管理的要求,县(市)、区政府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科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年设置规划。
合理构建服务网络。根据构建“十分钟服务圈” 的要求,原则上一个街道或5-10万服务人口设一个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5万服务人口或1公里左右服务半径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站可采用多元化举办方式,包括中心延伸下设、卫生室(医务室)改建、社会力量举办等。按照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通过结构调整和功能改造,完善网络布局,加快推进新建城区内原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