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银监发[2004]443号 2004年11月26日)
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287号)的要求,为了适应上海农信社改革的需要,强化信贷内控管理,逐步实现“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充实资本”的管理要求,我局决定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五级分类试点工作
你联社要认真总结并推广先期试点经验,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五级分类试点工作。全辖农信社在完成对2003年底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成2004年底的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工作,并将五级分类纳入日常的信贷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定期做好全辖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的分析上报工作。
二、完善组织体系
你联社要严格按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7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健全由“一把手”负责的专职管理机制,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在人员配备、经费落实、设备添置、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做好基础工作
你联社要做好贷款五级分类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员工培训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要在前一阶段普及性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全辖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的辅导、监督与检查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经验,及时总结、讲评,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培训,进一步深化全辖员工对于贷款风险分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风险分类操作水平,切实转变信贷管理理念,强化风险管理。
你联社要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107号)的要求,同时参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结合上海农信社的经营管理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确定各类信贷档案的归档信息目录、保管方式、责任人、信息更新频率和保管年限等,努力使信贷档案全面、真实地记录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的完整过程。上海农信系统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在审批新的贷款申请时,要将客户是否能够提供较完整的贷款档案信息,作为贷款的前提条件。
四、完善信贷内控机制
你联社要严格按照《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107号)规定,认真执行贷款五级分类实施方案,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充分揭示贷款风险。贷款五级分类结果不作为2004年和2005年年度经营考核的依据,但贷款五级分类的实施情况将作为我局考核信用(联)社内控管理水平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对在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信用(联)社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你联社要严格执行《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借此契机,及时查找并纠正自身在信贷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良好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逐步完善信贷内控制度。对于新发生的贷款,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与其建立信贷关系,努力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同时,结合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制定科学的清收、盘活计划,狠抓“双降”工作。
五、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上海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银监会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定期报告制度的要求,从2004年末起,你联社要按季向我局(合作处)报送贷款五级分类的相关数据报表,并对分类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辖内实施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情况、与同期“一逾两呆”数据和上期五级分类数据的比较情况及数据变化分析、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解决建议等。分析报告和统计报表应分别于每季后第二个月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