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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加强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加强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信贷管理的通知
(上海银监发[2004]218号 2004年5月24日)


各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市农村信用联社: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令[2003]第5号)有关精神,为督促商业银行(农信社)加强对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信贷管理,建立、健全集团客户信贷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信贷风险,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行(社)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严格执行各行(社)制定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二、各行(社)应加强对集团客户的资信调查,通过各自信 贷系统、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公开信息查询等手段,了解和掌握集团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在其他银行的信用及对外担保等情况,建立集团客户资料数据库,适当控制集团总体授信额度。
  三、各行(社)对于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大额授信需求(指集团综合授信和大型项目综合授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尽可能采取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贷款转让等方式,以分散对集团客户大额授信的风险,推动上海市银团贷款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四、各行(社)应增加集团客户贷款的抵押、质押比重,减少关联企业相互保证担保,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企业的保证担保一般不得超过综合授信的30%,并在授信协议和贷款合同中约定有关关联交易报告制度和构成贷款违约的事项。
  五、各行(社)要加强对集团客户及大型项目的贷后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集团客户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单笔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信贷资金划付使用(包括使用本票进行的资金划付)要重点进行事前审核、事后跟踪,确保信贷资金实际用途与借款合同一致,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客户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借款被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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