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对上海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实施分类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银监发[2004]268号 2004年6月30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的监管,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高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我局制定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估及监管分类的方案》。根据该方案,我局对上海市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分类。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在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对上海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分类监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行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持安全、稳健运行。
附件
关于对上海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分类监管的意见
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估及监管分类的方案》,特制定本意见,以实现对不同风险类别银行的分类监管,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每家银行存在的问题,实行“一行一策”,高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一、一类银行的监管
对于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估及监管分类的方案》被评为一类(良好类机构)的银行,将实行以非现场监测为主的监管方式,支持市场准入和业务创新,减少现场检查频率,支持其稳健发展。
(一)持续进行非现场监测。密切关注一类银行的经营指标和运行态势的变化,评估其重大事件对银行稳健经营的影响,督促银行持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水平。
(二)减少现场检查频率。对于一类银行在现场检查频率上相应放松,全面现场检查3年内不超过一次,除普查外,一般不安排专项检查。
(三)按现行法规把握市场准入审核。根据银监会确定的市场准入标准,对于一类银行的新设同城机构网点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现行法规予以审核;对于在我局权限内,一类银行的新开办业务,只要由其总行授权、符合审慎监管的要求,即同意其办理。
二、二类银行的监管
对于按《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估及监管分类的方案》被评为二类(正常类机构)的银行,重点关注其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整改,在现场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其存在风险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