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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

  2.县城“园林小区”占50%以上(2分);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2分)。
  (四)单位绿化(4分)
  1.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单位”占50%以上(2分);
  2.县城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2分)。
  (五)苗圃建设(4分)
  1.县城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县城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2分);
  2.县城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县城绿化工程需要(2分)。
  (六)县城大环境绿化(9分)
  1.县城周边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3分);
  2.流经县城的河、湖、渠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县城特有的风光带(3分);
  3.县城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3分)。
  (七)县城全民义务植树(4分)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 85%,尽责率在80%以上(2分);
  2.组织开展县城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2分)。
  五、园林建设(16分)
  (一)县城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的要求(4分);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4分);
  (三)县城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雕塑要突出县城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县城历史文化风貌(4分);
  (四)近3年,县城新建公园或街旁游园、广场绿地等不少于1处(4分)。
  六、市政设施(16分)
  (一)燃气普及率70%以上(2分);
  (二)集中供热普及率70%以上(2分);
  (三)县城道路铺装率90%以上,无破损现象,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2分);
  (四)实施县城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县城道路照明装灯率98%以上、亮灯率98%以上 (2分);
  (五)县城排水设施完善,污水实施集中排放,并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无重大污染(2分);
  (六)县城环境卫生设施完善,垃圾及时清运并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无重大污染(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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