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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

  (二)领导重视县城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县城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2分);
  (三)县城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2分);
  (四)近3年县城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加(2分);
  (五)县城园林绿化管理制度齐全,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2分)。
  二、管理制度(10分)
  (一)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2分);
  (二)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2分);
  (三)县城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2分);
  (四)严格实施县城绿化工程审批和验收制度,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分);
  (五)县城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 (2分)。
  三、景观保护(8分)
  (一)注重县城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2分);
  (二)突出县城文化、地域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2分);
  (三)县城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环境卫生整洁(2分);
  (四)县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1分);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1分)。
  四、绿化建设(40分)
  (一)指标管理(8分)
  1.县城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3年逐年增长 (4分);
  2.经实地考核,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4%、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4分)。
  (二)道路绿化(5分)
  1.县城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县城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2.5分);
  2.县城形成林阴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2.5分)。
  (三)居住区绿化(6分)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 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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