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应以《专报件》形式电传我局办公室,其他机构以《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表》上报我局办公室和对应监管处。
五、报告办法
(一)关于挤提事件、自然灾害的报告办法
发生挤提事件,要立即通过加密传真报告或专人送达我局办公室。我局办公室收到上报材料后,当即会同相关监管处汇总有关情况报告,经主管局领导(重大情况局长签发)审批后专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及对口监管部。
自然灾害也按上述办法上报。
(二)关于六类案件的报告办法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银行、邮政储汇局、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发生属于六类案件,报经主管行长(经理、主任)批准后,向其总行(总公司、市联社)上报,同时抄报我局办公室和对应监管处。由办公室负责向中国银监会和对口监管部报告。
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属于六类案件报告标准的案件,也要立即上报我局办公室和对应监管处,经汇总报主管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向中国银监会对口监管部报告。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生不符合报告标准的各类案件,仍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制度》(银发[1997]第281号)执行。
六、报告要求
(一)凡报告对象发生需要报告事项,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我局。发生挤提事件的机构,在事件完全平息之前,应每天上报事件的进展情况,其他风险情况应每10天上报一次进展情况。
(二)报告要素要齐全
1.关于挤提事件。要说明挤提原因、时间、地点、参加挤提人数、被挤提机构及其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风险蔓延情况及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我局在向中国银监会报告时,还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在事态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事态发展的预测等;
2.关于六类案件。要说明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果;
3.自然灾害情况。要说明基本情况以及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损失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人员受伤害程度等;
4.报告要求文字简练,内容真实,准确;
5.所有报告均须经发生案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七、报告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