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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25. 积极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06年开始,选择部分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进行“双证互通”试点。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26.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财政将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和贫困生资助;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设立专户规范管理;地方教育附加也要拿出一定比例,主要用于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资金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以巩固普九成果,发展职业教育。
  27. 要通过政府或非赢利组织积极吸收企业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捐款,并规范使用。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和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性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28. 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省、市、县各级财政都要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职业技术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使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国家帮助和本人勤工俭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扶贫资金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欠发达地方的劳动力培训和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九、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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