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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19. 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实行产教结合、校企结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双元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分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有实际需要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使他们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20. 调整专业结构,深化课程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实行“定单培养”,以专业调整带动课程改革,以课程改革带动教材建设。构建职业院校的远程教育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整合,搞好多媒体职业教育软件的规划与开发,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
  21. 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职业指导工作。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为学生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2.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顺利实现就业,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七、实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3. 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当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劳动保障、经贸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违反法律法规、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就业准入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职业的准入政策。
  24. 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经贸、人事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院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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