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
8. 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十、百、千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在全省重点建设10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0所高水平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1000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示范专业(点),带动全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9. 推进30个经济欠发达县职业教育专项建设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30个经济欠发达县(县城)每县重点建成1所办学条件较好,设施、设备条件基本配套,并能基本满足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需要的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技工学校),每校建有2个以上有特色的、水平较高的骨干示范性专业。同时,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东部对西部职业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
10. 启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设200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建立多元投资、自主发展的新机制。
11.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坚持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12. 推进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公办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增强办学活力。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院校集中。
13.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