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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鲁发[2005]35号 2005年12月14日)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8号),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全省共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1059所,在校生139万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57所,在校生29万人;高级技工学校34所,在校生15万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1700多个,年培训规模45万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适应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战略作用的认识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提高我省综合实力的重大举措。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省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加快山 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认识到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科学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统一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上一个新台阶。
  2.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发展职业教育,有利于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有利于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将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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