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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6年吉林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6年吉林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卫发[2006]31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卫生部《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2006年吉林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参照制定本地区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附件:2006年吉林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06年吉林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06年吉林省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行政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医疗和采供血机构监督、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进卫生综合执法。
  一、深化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进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程。为了配合卫生部两项体制改革的新举措,要在年底前,完成市、州级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工作。县、区级在年底前,以地区为单位要有50%成立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其余条件不成熟的也要达到机构完全独立,法人代表与疾控中心兼任的过渡形式。
  二、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一)按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重点解决执法交通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取证工具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完善执法技术手段。组织实施2005年吉林省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落实我省4个市、州级和23个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装备任务,各地要按2004年项目要求的条件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工作。2004年已装备的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要求使用装备的车辆、设备和工具,规范使用卫生监督标识。切实加强装备的日常使用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对已挪作他用的装备要尽快追回,卫生厅将适时对各地装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违规使用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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