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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和“零志愿”以外)的考生和报考各区县重点中学的考生,其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标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应达到“及格”及以上。身体残疾和体育免修者除外)。
  3、理化(理科)实验技能考试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
  4、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其他学科的学业考试、学科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分别按初中就读期间学科考试成绩和技能等级考试成绩记载。
  5、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可以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根据市教委沪教委基[2004]19号文件精神,2006年返沪考生的英语学科和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考试不另行单独命题,统一使用上海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相同科目试卷。
  (四)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按考试日期顺序):

┌──────────────────┬──────────────┐
│       4月——5月       │体育(体育与健身)     │
│                  │理化(理科)实验技能    │
├────────┬─────────┼──────────────┤
│5月20日(周六) │ 上午8:30—9:4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        │         │ (本市应届、往届毕业生) │
├────────┼─────────┼──────────────┤
│6月17日(周六) │上午8:30—10:10 │      语文      │
│        │ 下午2:00—3:40 │     物理、化学     │
├────────┼─────────┼──────────────┤
│6月18日(周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
│        │ 下午2:00—3:40 │数学            │
│        │ 下午4:00—5:1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        │         │(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
└────────┴─────────┴──────────────┘

  (五)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专业考试安排在4月8、9、15、16日4天内进行。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阅卷工作除语文学科由市统一网上阅卷外,其他学科考试阅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的精神,评卷人员须遵守《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切实使阅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区县中招办应集中安排3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除语文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或通过就读初中学校,或直接到区县中招办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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