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市常住户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后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各区县中招办要严格把好报考资格关,要加强对学校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并落实学校责任人。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本市跨区县就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实施,报名时间为2006年2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两天。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由就读学校或各区县中招办受理。各招生学校和区县中招办要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时间同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
  (五)符合回沪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来沪参加升学个别报名,由各区县中招办受理。各区县中招办须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时间为5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天。
  (六)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由市考试院中招办另行公布),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也有利于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200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
  (3)中职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学校,一经录取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情况,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志愿表中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就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
  四、考试工作
  (一)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精神,进行命题和组织实施,各市、区县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工作,语文学科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其他学科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由各区县组织实施。
  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5门学科。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值各为150分;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学科总分值为600分。
  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采用开卷考试)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的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考生,其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报考区县重点中学的考生,其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成绩准入标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但应达到“及格”及以上)。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优生”和“零志愿”考生,其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