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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测绘项目管理处。
  编制全省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十五)测绘行业管理处。
  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办理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黔的测绘事项;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十六)执法监察局。
  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以及地质勘查与采矿审批发证、矿业权转让、矿产品运销等行为的监督监察;组织查处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依据授权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领导市(州、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业务工作。
  (十七)科技宣传外事处。
  拟定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计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成果的推荐工作;承担对外科技交流、技术引进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和法制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相关学会和《国土资源报》、《中国测绘报》记者站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筑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4名。
  四、人员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3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8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贵州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贵州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为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的正县级执法监察机构,履行领导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业务工作的职能,与执法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4个职能室(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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