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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承办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处级干部及厅机关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调动、交流、奖惩等管理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直属事业单位有关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承办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贯彻国家的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和分析国土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研究提出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宏观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政策、规划或建议;组织草拟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和草拟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厅发文件的涉法审核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论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
  (四)规划处。
  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分析研究全省经济形势,组织对国土资源供求关系和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测,草拟土地供应和矿权设置的相应政策,从土地和矿产资源供应总量、结构上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参与产业、区域发展和用地规划指导,以及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审核各地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五)财务处。
  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有关法定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使用的财务监督管理与核算;管理国家、省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编制、申报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各项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厅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耕地保护处。
  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土地复垦、整理和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工作。
  (七)建设用地管理处(重点项目征地办公室)。
  负责建设用地征用、征收的管理。承办需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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