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市政局
拟定的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市政局拟定的《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重收费的必要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决定在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
二、确定计重收费的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按照实际车货总质量收取车辆通行费,轻车少收,重车多收,保护合法合理装载。对超限车辆确定合理的加价范围和幅度,并逐步加大收费力度,使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得到合理补偿。
(二)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原则。确保实施计重收费后正常车辆总体收费水平与现行收费水平基本持平,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
(三)大型车优惠原则。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
(四)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原则。
三、计重收费标准
津蓟高速公路客车收费仍执行现有车辆分型收费标准。货运机动车辆收费标准为:
(一)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
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
25吨至50吨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