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26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口计生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加强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撤销宣教统计处,设立发展规划处和宣传教育处。其他内设机构维持不变。
(一)发展规划处的职责是: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做好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工作;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检查;组织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二)宣传教育处的职责是:负责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协同宣传、教育、文广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活动;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联系市人口学会;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研究与基础知识教育工作。
调整后,市人口计生委设5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宣传教育处、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