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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26号),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对外继续保留宁波市物价局牌子。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主管物价工作和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职能,交给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指导综合性改革,以及城乡、社会体制改革和企业上市等职责。
  2.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非重点城建项目初步设计会审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电力发展和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综合协调城市化推进工作。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负责循环经济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综合协调规划实施中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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