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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谈话制度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谈话制度的意见
(黑国资干[2005]162号)


各出资企业党委: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为把各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坚强领导集体,建立起企业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实现制度的创新,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快我省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总结近几年一些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在各出资企业中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谈话制度。

  一、定期谈话。由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和主任与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进行定期谈话。主要目的是沟通思想、交流意见、探讨问题,推进工作。一般每半年谈话一次,每年谈话两次。有特殊需要,可随时谈话。

  二、提示谈话。发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工作作风和工作上出现问题苗头,或听到群众及社会上有不同反映,组织上要及时进行提示谈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国资委分管企业班子建设的领导负责与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谈,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负责与总经理及班子副职谈。

  三、警示谈话。发现企业领导人员有不廉洁方面的反映或举报又不需立案调查的,要及时对其进行警示谈话,事前教育,防止问题的继续发展。省国资委纪检委书记负责对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警示谈话,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和省国资委纪检委副书记负责对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警示谈话。

  四、考核反馈谈话。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之后,要把考核结果包括职工群众的意见、民主测评情况,特别是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集体或个别反馈谈话,并提出加强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考核反馈谈话由考核组负责。

  五、任免谈话。企业班子进行调整时,要对被任免的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谈话。既要肯定成绩,更要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并提出工作和廉政要求。任免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省国资委纪检委主要领导还要负责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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