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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河南省××企业(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参考样本)

  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批准国有产权转让机构)的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执业证号:××)对××企业(公司)的国有产权实施公开出让。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经营规模(大型、中型、小型)、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其他)、注册资本、生产经营范围、职工人数。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企业(公司)××年××月××日××次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批准国有产权转让机构)(批准文号)批准。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止××年××月××日经××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数据。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经××评估机构评估的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资产评估报告已于××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备案机构)核准或备案。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八、挂牌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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