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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三)分析原因,整改处理。
  通过实施效能监察,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程序对监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相关人员要作出处理,其中,涉及违纪问题的,要进行立案审查;对需要整改的,由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发出《效能监察建议书》,督促被监察单位落实处理决定和认真进行整改,并填写《效能监察终结报告表》,立卷归档。

  (四)总结工作,综合评审。
  监察项目终结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综合评审。成果鉴定要经有关领导和部门的确认并签字盖章。所确定的成果必须具备“复核手续完备、效益事实真实、数字准确无误”的要求。为了保护和调动各单位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对效果明显的项目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保证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跟踪监督,巩固成果。
  企业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所立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通过跟踪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及时预防、发现和纠正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漏洞,避免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不断巩固效能监察工作取得的成果。
  各自治区直属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在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的同时,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特别要注意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运用现代管理方式等新情况,加强学习,勇于实践,深化效能监察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效能监察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直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自治区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从检查立项单位是否建立岗位规范入手,着重检查立项单位是否按规章制度办事。要针对企业重要管理活动开展的效能监察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同时,要防止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避免出现过多过滥的现象。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分清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对因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向有关机构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对违反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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