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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与有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针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研究和提出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组织调查研究和项目跟踪监督,纠正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分析查找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总结、归档,宣传交流经验,及时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等。

  四、工作重点与工作程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自治区直属企业的改制重组等重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要针对企业各自的特点,从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易发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岗位)着手,围绕企业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自治区直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程序为:选题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查清问题;分析原因、整改处理;总结工作、综合评审;跟踪监督、巩固成果等。

  (一)选题立项,制定方案。
  立项前,应先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分析情况。要结合企业实际,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改制重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清产核资等方面以及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重点对解决企业效能管理中的难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立项。具体项目的确定可根据企业实际,本着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近后远、先专项后综合的原则,选择领导重视、群众反映大、暴露较明显,而且易见效果的问题进行立项。选准项目后,填写《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确定项目实施人和项目实施负责人等,由企业主管行政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前向被监察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制定方案,主要根据批准立项项目内容的多少、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统筹考虑,明确立项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效益,并对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具体指标分解、工作要求和人员分工等作出详细安排,确保效能监察工作有序地进行。

  (二)组织实施,查清问题。
  在组织实施中,由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监察组。对专项监察项目,确定监察方案后,在监察部门的督促指导下由有关部门或者被监察部门组织实施。企业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实际进行指导、督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新问题。项目实施负责人要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分析资料,考核目标,审计效益,全面了解情况,并针对各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对策和总体推进计划,具体分工负责抓好落实;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在实施效能监察项目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对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问题,要依照纪律和法律的规定,组织力量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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