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1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围绕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主体和收费依据的清理,废止了一批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的许可规定和许可项目,促进了我省依法行政的进程。但从实施情况看,各地还存在着行政许可实施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和行政许可名称不统一、项目数量差距大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现就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2004年
行政许可法“四项清理”的基础上,对各地、各部门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解决目前各地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不统一、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界定不明确、实施不规范等问题,达到“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清理目的,确保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实施,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本次清理和规范工作共分为各实施主体自行统计上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审核、省级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统计上报阶段。各市、县(市、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根据统一规范的样表格式,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依据进行汇总,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本阶段工作在2006年1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