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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办社宗旨。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统一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作为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手段。
  --坚持以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为办社方式。在坚持以生产经营农民为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各类有特长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允许依托基层农技部门、基层供销合作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坚持以政府引导、支持、服务、指导为办社手段。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促进合作社发展和提高。加强典型示范,制定扶持政策,方便注册登记,增加财政投入,改善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三、积极引导,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今年是我省贯彻实施《条例》的第一年。各地要按照省委提出的“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和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加快发展,注重规范,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一)围绕优势产业的壮大加快培育发展。要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基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争取通过几年努力,全省每个县的优势产业都至少有一个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入社,合作社收购的优势农产品所占份额有较大提高。
  (二)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鼓励农村运销、种养大户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运销、技术等优势。鼓励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科技、信息、流通和服务体系等优势。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基层组织优势。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鼓励农机服务大户组织牵头创办粮食农机合作社,发挥农机大户装备、技术、服务等优势。
  (三)鼓励结合发展实际多类型组建。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鼓励发展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具有营销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发展主要提供技术、信息、劳务或农机等服务的服务型合作社。可以在乡(镇)村范围内发展,也可以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
  (四)积极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完善产销服务体系,积极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坚持民主管理,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民主决策合作社重大事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按产品交易额和股金额相结合分配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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