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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特别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困难,满腔热情地帮助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要特别关注优秀毕业生就业,引导学生奋发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要特别关注大学生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后的就业问题,继续为他们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导向作用。
  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管理工作。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户口、档案迁往单位所在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和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档案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四、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加大统筹力度,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互联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要在已有的市场内开设不同类别的专业市场,提高需求对接的针对性,既方便毕业生求职择业,也帮助用人单位招聘合适的毕业生。高校要不断完善校内就业市场,发挥校内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开展灵活多样的招聘活动,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
  严格控制招聘会规模,增强针对性,提高成功率。要特别注意招聘现场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对发布虚假信息,利用招聘毕业生进行欺骗、欺诈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制止并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为契机,深入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高校要针对大学生的特点,结合贯彻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创业教育、毕业教育作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就业教育,帮助毕业生正确认识职业特点,客观分析自我职业倾向,做好就业心理准备,引导学生树立报效祖国、志在四方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全面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就业指导课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必须将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必需的课时,要进一步充实就业指导内容,将职业生涯规划、素质能力测评、就业观念教育、就业心理引导、择业方法技巧训练、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有机统一起来,充实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体系。要建立就业指导教研室等教研机构,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就业指导水平。要想方设法改进教学方法,扩大教育渠道。既要抓好集体授课,更要做好个别指导和咨询,采取值班接待、个别谈话、专线电话、互联网等途径,为每位有就业需求的毕业生提供有效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学校要按照就业指导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就业指导教师的劳动,在职称评定、职务晋级、收入分配等方面与其他专业课教师同等对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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