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教学[2006]23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单位:
2006年我省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17.6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1万人,本科生7万人,专科(高职)毕业生9.6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26.0%、75.4%、27.5%、21.3%,毕业生总量和增量再创新高,就业工作任务艰巨。为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是200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鼓励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
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持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就业人数增长,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方面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把就业工作、就业状况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和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投入,确保就业工作必需的机构、人员、经费和场地等条件到位,为实现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社会需求分析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认真落实招生规模、学科专业结构、学位点设置等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有关政策,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就业状况,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积极推广“订单式”培养,开展双证书教育,把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作为重点,更多地为基层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实用人才。
三、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高等学校要组织更多力量,加大需求信息的收集力度,千方百计为毕业生提供充分的需求信息,努力为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作,共同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逐步建立起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