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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本市开展信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本市开展信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人[2004]13号)


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组织、人事、信息化部门,各区(县)组织部、人事局、信息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2003年―2005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发[2003]49号)的精神,增强广大干部、市民的信用意识,提高信用管理及信用服务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快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现就开展本市信用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总体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分类实施、社会参与、协调推进。

  工作目标:

  1、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岗位培训。2004年起,将信用管理岗位培训纳入本市紧缺人才培训工程项目体系,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制度。

  2、组织开展本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信用知识培训。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对本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信用知识轮训。

  3、开展市民的信用知识普及教育。2004年起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将社会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纳入本市“三学”活动范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社会化的信用知识普及教育。

  4、实施信用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制度。2004年,探索建立本市信用服务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制度;2005年起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与考试,以提高本市信用管理职业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1、面向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专业岗位培训。重点针对企业信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其信用管理理论素养及操作实践技能。积极接轨国际信用管理发展前沿,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信用管理培训教材和制定考试大纲,严格实行考培分离,采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

  2、面向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信用管知识培训。着眼于增强广大干部和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和基本素质,提高其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信用管理的基础知识培训为主。培训以统一编写的知识读本为基础,培训方式以自学和网络培训为主,专题讲座与集中辅导为辅,统一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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