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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监察厅会同省法制办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单位开展重点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询问被许可人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暗访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感,把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领导主抓,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调整。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各单位和各市、县政府及其单位都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交给下级政府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都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制度规范。要依法规范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和延续行为,全面推行行政许可的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不予受理说明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建立行政投诉制度,明确行政投诉工作机构,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置投诉举报信箱,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要加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各级监察机关、法制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把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认真负起监督检查责任。要加大对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要提出监察建议,责令改正;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行政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查处行政许可中利用审批权力谋取私利,以及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大力宣传勤政高效、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激励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海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构建和谐海南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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