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5〕18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我省是烟花爆竹的主产省和传统产区,受北京市和一些城市“禁改限”,部分省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的影响,烟花爆竹需求量急剧增加,产品供不应求,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压力越来越大,生产企业出现了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超能力超许可范围生产现象,家庭作坊非法生产死而复燃,在一些地方还异常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县市区非法生产事故连续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各级政府和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铁路、邮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领导,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当前特别是“两会”、“两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铁路、邮政等部门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和方法,将文件内容和精神传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组,非法生产活动较多地区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重点乡镇村支书、村主任集中学习;安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教育部门要安排中小学校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燃放常识的教育。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尽快落实整改,没有整改或整改后未验收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安监部门要深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督查,对企业生产工序、工房、设备、储存设施、零售网点等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发现超能力、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超量储存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从严处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零售网点。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监控、检查力度,依法取缔大型集贸市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严禁不符合质量要求、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对运输单位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车辆和无资质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个人,严厉查处超载、超运输许可品种,不符合安全条件上路运输。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站、码头和车、船、飞机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和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