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1.是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市(州、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
3.是否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是否按黔党办发〔2005〕12号文件要求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
2.是否按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如实向社会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省政府工作部门是否采用如下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必备形式:橱窗(公开栏)、公开电话、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
需完善的形式:窗口式办公、信息公告栏、指定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专家咨询会、听证会、可行性论证会。
2.市(州、地)政府是否采用如下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必备形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新闻发布会、公共媒体。
需完善的形式:政务大厅、专家咨询会、可行性论证会、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政府和部门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进行。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或相关组织是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只涉及部份人或具体事项的政务内容,是否依申请人的申请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是否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主动公开是否按拟定方案、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形式、审查、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属日常性工作的,是否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是否逐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是否及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是否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3.依申请公开是否按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或部门政务信息的,是否按申请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或提供服务。
(五)政务公开的制度
1.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是否建立政务信息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发布制度;
3.是否建立政务公开立卷归档和工作报告制度。
(六)政务公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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