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长(主任)接访群众一般先由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登记表进行筛选,属当值工作部门有权处理的信访事项交由当值局长(主任)接访处理。
(四)局长(主任)接访实行首办负责制。接访局长(主任)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处理,加强督办,一抓到底。对一些跨部门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要主动牵头,组织会办,妥善处理。对群众提出的信访要求,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迅速落实解决;缺乏政策法律依据的,也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
(五)各部门要定期对群众信访情况进行排查、分析、梳理,及时为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指定工作人员协助局长(主任)接访,跟踪处理情况,确保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六)维护好局长(主任)接访日的工作秩序。信访局要做好局长(主任)接访群众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教育群众正确行使信访权利,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文明信访。市公安局、越秀区公安分局、市政府办公厅保卫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信访秩序,确保局长(主任)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七)各部门除主要领导到市政府接访外,还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领导接访日制度,各区、县级市也要继续做好领导接访日工作,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减少越级上访。
六、督查与考核
(一)由信访局负责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到市政府接访群众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列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体系。检查情况每半年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接访和处理不力,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信访责任。
(二)市人事部门要将信访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并将领导干部接访群众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述职内容,在年度考核时一并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
(三)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群众计划安排,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接访群众和处理信访问题的成效。
七、其他
本方案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参加局长(主任)接访日活动的工作部门名单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建委 市交委 市农业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局
市国资委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市容环卫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安监局 市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