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5]56号 2005年11月29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根据《
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格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信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把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接访领导
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
三、接访地点
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
四、接访时间
每周四(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接访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在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网 (www.gzgo.gov.cn)及市政府信访候访室公告栏,每月向社会公布下个月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到市政府接访群众的安排表,方便群众上访,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为: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接访日期以及上访群众需要注意的事项。对集体来访,按《
信访条例》规定接访5名以下信访人代表。
(二)局长(主任)接访原则上采取轮流制的形式,各局长(主任)按公布的安排时间到市政府接访,若确实不能按安排时间到场接访,应提前10天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另行安排。另外,根据群众反映的信访热点问题,信访局可以提议安排相关局长(主任)增加接访群众的次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