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公布环保车型目录并加强宣传,引导市民购买排放标准更严格的新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建立新车环保目录核查制度,杜绝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Ⅱ标准的新车在我市登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新车上牌环节,核对车辆是否符合国Ⅱ标准;未达国Ⅱ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重点加强营运车辆环保准入把关。由市环保局督促各有关部门,对新增、更新的公交、出租、道路客货运输、市政、环卫、邮政等车辆的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市容环卫局、市市政园林局、市邮政局)。
(二)争取于2006年实施国Ⅲ标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继续跟进实施国Ⅲ标准的报批工作。待国务院批准后,提请市政府颁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协调在广州的燃油供应企业供应满足新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油(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
五、在用车污染控制方案
(一)执行国家新颁布的在用车排放标准,逐步实施工况法检测。
根据国家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在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逐步推进以下工作:
1.在用车定期排气检测分阶段实施工况法。
新标准规定了几种不同的检测方法,根据我市实际,在用车定期排气检测采用工况法,路检和抽检等日常监督执法采用双怠速和自由加速法。但鉴于目前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主要分布在市区,场地面积及布局等条件不能满足全面开展工况法检测的要求,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选择1至2个条件较好的检测机构作为工况法检测示范点,同时按照逐步推开、分类检测的原则,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报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第一阶段(2006年3月起):利用社会资源,建成4至8条工况法排气检测线,对被举报冒黑烟车辆、路检超标又不接受行政处罚车辆、需要提前淘汰的高排放车辆采用工况法进行检测;对其它车辆,汽油车及燃气汽车采用双怠速检测法、柴油车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
第二阶段(2007年9月起):全面采用工况法检测,全市建立80至100条在用车工况法检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