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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6.具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烘干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种子生产者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一个生产基地县申领一本证制度。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原件)。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资格证明、聘用证明(复印件)。

  4.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种子烘干设备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种子晒场彩色照片及情况介绍(包括:地点、面积、场面质地等)(原件)。

  6.种子生产地点的种子仓储设施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检疫证明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开具(原件),情况介绍的内容应包括地理位置、隔离条件、土壤和气候条件、排灌条件等(原件)。

  8.生产品种介绍。内容包括该品种的选育单位、品种来源、品种审定编号、主要特征特性、产量表现、栽培技术要点、审定意见等(原件);品种(含亲本)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复印件);生产不育系的,还应提供不育系的鉴定证明(复印件);品种属于外省审定通过的,还应提供审定证明(复印件)。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内容包括亲本来源及质量、隔离措施、主要栽培要点、质量监控检验手段、加工方法等(原件)。

  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原件材料盖出具单位公章,复印件应由审核机关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盖章确认(无种子管理机构的,由审核机关盖章确认)。提供的相片应粘贴在A4复印纸上,设备相片的下方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家,仓库、晒场相片的下方应注明所在地址和面积。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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