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山东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的通知

  (2)产品:复合有机肥(固体或液体有机肥)。
  (3)环境保护:粪便、污水符合无公害处理与排放要求。
  (4)适用区域与养殖场:适用于排放标准较严格、环保标准中等区域的猪、禽、牛场,对能源需求不大的区域。
  (5)处理技术:养殖采用污染减量化生产技术,减少污水产生与粪尿氮、磷的排放量;采用干清粪饲养工艺,实现固液分离,固体粪污生产有机肥,污水通过厌氧与好氧技术处理,达标排放或利用。
  (6)实用模式:根据对污水的处理方式不同而分为固体复合有机肥生产模式和固体一液体复合有机肥生产模式两种。
  2.1 固体复合有机肥生产模式。
  (1)适用范围:适用区域为城镇近郊,土地面积有限或价格昂贵的区域。适用规模为中等规模养殖场:猪场存栏500—3000头,肉鸡场存栏3—20万只,蛋鸡场存栏1.5—10万只,奶牛场存栏100—200头。肉牛场存栏200—400头。
  (2)处理方式:粪便经固液分离后进行发酵处理,生产固体复合有机肥,处理设施可根据养殖场具体情况建立粪便发酵处理塔或高温堆肥设施。污水经厌氧消化后采用SBR反应器处理或脱氨氧化处理,达标排放。
  (3)排放标准:无公害排放。
  (4)处理工艺流程图:
  固体有机肥生产工艺:

┌───┐  ┌──────┐  ┌───┐        ┌───┐   ┌────┐
│干清粪├─→│固液分离粪渣├─→│污泥 │        │ 锯末│   │ 秸杆 │
└─┼─┘  └───┼──┘  └─┼─┘        └─┼─┘   └─┬──┘
  └────────┼───────┘            │       │
           ↓                    │       ↓
       ┌────────┐     ┌───────┐ │     ┌────┐
       │  堆肥原料   │←────┤  堆肥辅料  │←┼─────┤ 粉碎 │
       └┼───────┘     └───────┘ │     └────┘
        │
        ↓
┌────────┐  ┌────────────┐   ┌───────┐  ┌──────┐
│ 混合加生物菌 ├─→│  一次发酵—好氧搅拌  ├──→│腐熟—二次发酵├─→│ 筛分、装袋 │
└────────┘  └────────────┘   └───────┘  └──────┘

   污水处理流程1(SBR处理工艺):

       ┌───┐  ┌────┐  ┌───┐  ┌────┐
  污水──→│ 初级 ├─→│ 厌氧 ├─→│ SBR ├─→│ 二次沉 │
       │沉淀池│  │ 消化池 │  │曝气池│  │ 淀池 │
       └───┘  └────┘  └───┘  └─┬──┘
                               │
                               ↓
                             ┌────┐
                        排放← ──┤生物  │
                             │流化床 │
                             └────┘

  污水处理流程2(脱氨氧化工艺):

       ┌────┐  ┌────┐  ┌───┐  ┌────┐
  污水──→│ 混凝沉 ├─→│ 曝气除 ├─→│ 生物 ├─→│ 二次沉 ├──→ 消毒
       │ 淀池 │  │ 氨池 │  │曝气池│  │ 淀池 │    排放
       └────┘  └────┘  └───┘  └────┘

  2.2 固体一液体复合有机肥生产模式。
  (1)适用范围:适用区域为城镇近郊,养殖场适用规模为大、中规模养殖厂与小区:猪场存栏 500头以上,肉鸡场存栏3万只以上,蛋鸡场存栏 1.5万只以上,奶牛场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场存栏200头以上。
  (2)处理方式:粪便经固液分离后进行发酵处理,生产固体有机肥,处理设施可根据养殖场具体情况建立粪便发酵处理塔或高温堆肥设施。污水采用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反应器处理,残液与残渣固液分离,残渣与粪便混合后用于生产有机肥,残液用于生产液体有机肥料。
  (3)排放标准:无公害排放。
  (4)处理工艺流程图:
  固体有机肥生产工艺流程:同上。
  液体有机肥生产工艺:

                     ┌───┐
                     │少量沼│
                     │气利用│
                     └───┘
                       ↑
                       │
       ┌───┐  ┌───┐  ┌─┴─┐  沼液   ┌─────┐
  污水──→│ 初级 ├─→│ 酸化 ├─→│ UASB ├─────→│二次沉淀、│
       │ 沉淀 │  │ 调节 │  │反应器│      │消化、消毒│
       └───┘  └───┘  └─┬─┘      └──┬──┘
                       │沼渣         │
                       │           │
                       ↓           ↓
                   ┌───────┐    ┌─────┐
                   │   固体  │    │ 液体有机 │
                   │ 有机肥车间 │    │ 肥车间 │
                   └───────┘    └──┬──┘
                                   │
                                   ↓
                                  有机作物
                                  喷施、灌溉

  3.粪肥生产利用型。
  (1)特点:无害化处理效率中等,粪污作为肥料就近利用。
  (2)产品:粪肥(固肥或固液混合肥)。
  (3)环境保护:粪便、污水符合无公害处理与排放要求。
  (4)适用区域与养殖场:适用于中小规模的猪、禽、牛场,周边区域对粪肥有充足的容纳能
力。
  (5)处理技术:养殖采用污染减量化生产技术,减少污水产生与粪尿氮、磷的排放量;粪便与污水可以同时用于生产肥料,也可采用干清粪饲养工艺,实现固液分离,固体粪污生产固体粪肥,污水通过厌氧与好氧技术处理,达标排放或利用。
  (6)实用模式:根据养殖规模和粪污产量,分为固体粪肥生产模式和固—液混合粪肥生产模式两种。
  3.1 固体粪肥生产模式。
  (1)适用范围:适用规模为中、小型养殖场:猪场存栏2000头以下,肉鸡场存栏10万只以下,蛋鸡场存栏5万只以下,奶牛场存栏150头以下,肉牛场存栏300头以下。
  (2)处理方式:粪便经干清粪工艺分离,通过两级化粪池自然堆肥发酵处理,生产固体粪肥。污水采用自然(或人工)生物塘方式处理(日排污水<10立方米/d)。
  (3)排放标准:无公害排放。
  (4)处理工艺流程图:

       ┌────┐  ┌────┐  ┌───┐
  粪便 ──→│ 一级化 ├─→│ 二级化 ├─→│ 成熟 ├─→农田施用
       │ 粪池 │  │ 粪池 │  │ 粪肥 │
       └────┘  └────┘  └───┘

       ┌────┐  ┌────┐  --------
  污水1──→│ 初次 ├─→│ 曝气 ├─→|兼性  | ──→达标排放/
       │ 沉淀池 │  │ 生物塘 │  |生物塘 |    灌溉利用
       └────┘  └────┘  --------

       ┌────┐  ┌────┐  ┌───┐  ┌────┐
  污水2──→│ 混凝 ├─→│ 曝气 ├─→│ 二次 ├─→│ 好氧 ├──→ 灌溉
       │ 沉淀池 │  │ 氧化池 │  │沉淀池│  │ 生物塘 │    排放
       └────┘  └────┘  └───┘  └────┘

  3.2 固液混合粪肥利用模式。
  (1)适用范围:适用规模为小型养殖场:猪场存栏500头以下,肉鸡场存栏3万只以下,蛋鸡场存栏1.5万只以下,奶牛场存栏100头以下,肉牛场存栏200头以下。
  (2)处理方式;粪便与污水同时进入化粪池内进行自然生物处理,生产混合粪肥。污水采用曝气生物氧化方式处理(日排污水<50立方米/d)。
  (3)排放标准:无公害排放。
  (4)处理工艺流程图:

          ┌────────┐  ┌────────┐
粪便、污水────→│  多级化粪池  ├─→│  自然曝气、  ├─→固肥施用
          │   发酵   │  │  生物处理   │  液肥灌溉
          └────────┘  └────────┘

  4.食用菌转化利用型。
  (1)特点:以粪便资源化利用为目的,同时减少污染,无害化处理效率较高,能源消耗较低,所需环境净化面积较大。
  (2)产品:干粪肥。
  (3)环境保护:粪便、污水符合无公害处理与排放要求。
  (4)适用区域与养殖场:适用于有食用菌种植条件区域,养殖规模中等的牛场或羊场。
  (5)处理技术:养殖采用污染减量化生产技术,减少污水产生与粪尿氮、磷的排放量;采用干清粪饲养工艺,实现固液分离,固体粪污经堆肥、发酵、熟化、晾干后作为种植蘑菇等的培养基,污水通过厌氧与好氧技术处理达标后排放。
  牛粪—双孢菇生产利用模式:
  (1)适用范围:中小型奶牛、肉牛养殖场。
  (2)处理方式:粪便经干清粪工艺分离后自然堆放或通过堆肥发酵、晒干处理,生产粪肥用作双孢菇培养基。污水采用人工生物塘与自然生物处理结合的方式处理。
  (3)排放标准:无公害排放。
  (4)处理工艺流程图:

                          切碎的麦    石灰水、
                           秸稻草     尿素等
                           │       │
                           │       │
                           ↓       ↓
       ┌─────┐  ┌────┐  ┌─────┐  ┌────┐
  粪便──→│ 翻晒、凉 ├─→│ 堆肥 ├─→│混合、搅拌├─→│ 翻堆、 │
       │ 干、打碎 │  │ 腐熟 │  │、调质  │  │ 腐熟  │
       └─────┘  └────┘  └─────┘  └─┬──┘
                                   │
                                   ↓
                                 ┌────┐
                         食用菌种← ───┤ 菇房 │
                         植生产     │ 接种 │
                                 └────┘
       ┌───┐  ┌───┐  ┌───┐  ┌───┐
  污水──→│ 初次 ├─→│ 厌氧 ├─→│ 曝气 ├─→│ 好氧 ├─→ 灌溉
       │沉淀池│  │水解池│  │生物池│  │生物塘│   利用
       └───┘  └───┘  └───┘  └───┘

  (三)组织管理。搞好示范项目建设,组织管理、协调服务至关重要。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集中精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组织协调。省里成立由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参加的示范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和具体工作班子,在省南水北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起草南水北调及两湖、淮河流域畜禽污染治理总体方案,提出治理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配套扶持政策,拟定省级投入资金及各类资金投入比例,实施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协调各有关方面工作。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同作好相关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制定严格的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管。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明确专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调整,对因为失察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建立项目建设负责制,建设单位每季度要报告一次建设进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总结汇报,对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示范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共性、关键性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组织开展咨询服务。针对示范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需要,组织畜牧、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围绕转变饲养方式,组织饲料饲喂、饲养管理、粪污清理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培训,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围绕农牧结合,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有效降解畜禽粪污,努力减少畜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围绕搞好工程建设,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与建设承担单位对接,组织工程服务队,开展专业性、商业化服务;围绕提高粪便处理利用效益,组织开展信息服务,把市场对以粪便为原料的产品需求状况,及时提供给生产加工处理者,为示范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4.引入示范项目建设竞争机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积极性高、配套能力强、污染影响较大的单位作为示范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撤回建设资金,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必要时关闭养殖场;对完成任务较好、经验典型、做法先进,发挥示范作用大的单位,给予奖励或后补助。另外,要通过招标的方式,购置主要的仪器设备。选择示范工程设计与承建单位,通过全面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使畜禽污染处理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充满活力,不断带动面上的治理走向深入。
  (四)验收评价。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省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组织验收和全面评估。验收要有行政管理、各类专业、生产企业等各方面的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主要包括工程验收和环保验收两部分。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及设备的标准与规范;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是污水排放达到有关国家排放标准。除此之外,还要对建设过程和建成后管理等方面的主要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总结,对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做出合理评估,把优秀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推广到整个区域。
  四、配套措施
  畜禽污染治理是一项时间紧、工作量大的工程设施建设,需要配套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保证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对畜禽污染治理的扶持。切实加强对区域内畜禽环境污染治理的领导,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污染治理的政策环境。一是各级要建立一种以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共同协作的治污工作格局,左右互动,上下联动,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二是明确相关治污激励政策,包括畜禽污物处理设施建设的财政补助、银行贷款政策,利用畜禽污染物为原料进行生产经营的税收扶持政策等;三是省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市、县各级财政也要1∶1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支持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四是在示范治污的基础上,探讨政府支持、商业化运行的畜牧业污染治理机制,调动养殖加工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对畜禽污染治理的认识。重点治污流域内的12个市要通过多种媒介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开展治理畜禽污染治理的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使各级政府、广大干部群众及畜禽养殖者认识到:治理畜禽粪污是畜牧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改善人们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大局、保证国家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增强治理畜禽污染、搞好环境保护的紧迫感,牢固地树立起养殖环保意识。通过坚持不懈宣传的宣传活动,调动畜禽养殖者搞好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努力激发各级政府重视畜禽环保、投资治理畜禽污染的积极性,不断烘托全社会关注畜禽环境污染治理的氛围,形成推动畜禽污染治理强劲势头。
  (三)完善法规体系,不断强化对畜禽污染的监督管理。前几年,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的法规、办法和标准,为畜禽环境污染的治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不实用的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要把制定法规标准、强化依法治污作为重要工作措施。一是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配套制定一些相应的操作规范,使畜牧业污染治理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完善检验检测机构,改善检测手段,加强日常抽查检验,定期公布检测检验结果;三是加强畜禽环境污染执法队伍建设。在重点地区率先推行执法责任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使畜禽污染控制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四是抓好新建规模养殖场区规范化建设。今后凡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区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治理污染工程与养殖场区主体建设没有实现“三同时”的,严禁进行施工建设和投入运营,确保不再造成新的污染。
  (四)转变养殖方式,不断推进现代化畜禽养殖。目前,我省畜牧业正处在传统分散养殖向现代集约养殖的快速转变之中,要解决这一进程带来的对环境的污染,必须用现代的理念,指导集约化养殖场(区)的规划布局、场舍建设及运营管理,努力推动现代化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一是搞好畜禽养殖布局。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推进畜禽现代化养殖方式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家禽养殖布局与监督管理办法》,使畜禽养殖布局与畜牧业发展相适应、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协调、与城乡建设规划相统一。二是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生产。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畜禽养殖场布局建设、畜禽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畜禽污染检测等方面的标准,逐步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同时,大力推广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广新的饲养技术,从源头减少粪污排放量,努力实现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配套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建场选址、条件要求、运行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
  (五)搞好科研推广,不断为畜禽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省内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等多个方面的力量,面向畜禽污染治理的全程,深入开展饲料生产、饲喂方式、粪污处理、机械设备、资源化再利用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与原有的成熟技术组装配套,形成支持畜禽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撑体系。通过技术培训和推广,把低氮饲料生产使用、干清粪生产、污水低成本处理等多项技术推广到生产实践中去,逐步达到源头控制减少排放、中间科学储存减少流失、后续严格处理减少污染的目标。各地要总结畜牧业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典型、好方法,大力推广普及,不断提高畜禽污染治理的整体水平。要花大力气逐步建立健全畜牧业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工程服务体系,为治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3
山东省“两湖一河”流域工业结构调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做好淮河治污工作,完成《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目标,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两湖及淮河流域工业结构调整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业结构调整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推进结构调整,特别是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已经成为加快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点。目前以资源初加工工业、能源和原材料工业为主体的结构状况,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能力逐步减弱,单纯依靠消耗资源、增加投入和外延扩张扩大经济总量,已难以为继。只有积极推进结构转换和产业升级,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才能不断形成快速增长的新动力与新源泉,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高度统一,才能使我省加快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环境变化和工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表明,工业经济已经到了不调整就不能发展的关键时期,按原有结构和粗放增长方式发展经济,不仅产品没有市场,资源、环境也难以承受。必须在发展中调整结构,在结构调整中保持较快发展。世界工业发展的历程表明,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过程中,资金、技术对产品生产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劳动力和资源的作用相对降低,靠大量消耗资源、牺牲环境和廉价劳动力维持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结构调整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企业适应和生存能力的调整,是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调整,最终目的是要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能力,保持经济和环境快速、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我省在解决结构性污染、依法关停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和生产线、综合治理流域污染等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在成绩。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了初步控制,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有了较明显改善。据统计, 1996—2001年期间,全省环保投资累计504.94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11%。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1.16%的情况下,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平均减少了30%。关闭、取缔了4666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生产线,其中,关闭了61家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的500余条草浆生产线,多数河流水质得到改善。2003年关闭了不能稳定达标的4家造纸企业麦草浆生产线和11家酿酒企业5000吨以下酒精生产线。累计取缔淘汰各类大灶、茶水炉 8508台,1吨以下燃煤锅炉6785台,10吨以下燃煤锅炉1300余台。先后关停5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77台,关闭286家水泥生产企业4.4万吨以下立窑生产线316条,10万吨及以下水泥生产企业立窑生产线21条。尽管我省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然而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与“两湖一河”流域碧水行动计划的要求仍有较大的距离。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两湖一河”流域工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
  “两湖一河”流域工业结构调整涉及的省内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滨州、菏泽12市中,高消耗、高污染的造纸、化工、酿造、建材、火力发电等行业,在工业中仍占有较大比重。工业结构调整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压力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确保两湖及淮河流域工业结构调整顺利实施。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调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以《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依据,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综合治理为重点,把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明确责任,努力实现山东清水廊道,确保“两湖一河”流域工业结构调整顺利实施,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原则。
  1.突出大局为重的原则。“两湖一河”流域内水污染治理是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省的重大战略目标实施的前提。流域内各市、县(市、区)、乡镇及有关造纸、酒精、淀粉等行业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调整力度,确保此次工业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
  2.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两湖一河”流域内务有关市围绕区域水质责任目标的实现,依据当地的环境容量和下达的排污总量,制定辖区内的工业结构调整方案,把好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批关,搞好工业点源的综合治理。
  3.实行强制性调整的原则。“两湖一河”流域内工业企业,特别是造纸、酒精、淀粉等行业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达到调水标准要求,否则将依法强制实施关停。
  4.实施战略性调整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由过去一般适应性调整转为战略性调整,突出调整的主动性、先导性、创新性。
  5.实行平等性原则。在结构调整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上,对汇水区内国有、集体、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在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同等对待,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依靠技术进步的原则。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突出技术创新,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全面推进工业技术进步。
  (三)目标。在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滨州、菏泽12市,小清河和沂沭河、大汶河流域及入湖河流范围内,以改善水质为目标,到2007年底,“两湖一河”流域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到2010年底,主要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基本解决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和小清河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实现“两湖一河”流域和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三、结构调整的重点
  按照省政府“三六四六”结构调整方案的要求。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此次工业结构调整将按照规定期限,对照不同情况,分别按照关停淘汰、限制和发展提高3个重点方面进行结构调整。工业结构调整重点是造纸、酒精、淀粉等行业。
  (一)关闭不能稳定达标企业生产线。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9]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9]44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8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小水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文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经清理整顿已关闭和淘汰的小水泥、小煤井、小火电、小玻璃、小钢铁、小炼油等企业,要建立相关部门负责制,严防“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2.根据2004年10月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的《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2005年底前,对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