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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山东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注:济南市包括槐荫、天桥、市中、历下、历城、平阴;济宁市区包括市中、任城;泰安市区包括岱岳、泰山;临沂市区包括兰山、河东。
  (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增加配套管网工程。2007年底前,按照国家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当年满负荷运转率不得低于60%、3年后不得低于75%的要求,对流域内已建成的34座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污水管网829公里,需要投资8.27亿元。具体项目情况见表3.3。
  表3.3 流域已经建成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表

┌──┬──────────┬─────┬─────┬───┬──┬───┐
│序号│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需增加配套│总投资│建成│备 注│
│  │          │(万吨/日)│管网(公里)│(万元)│时间│   │
├──┼──────────┼─────┼─────┼───┼──┼───┤
│  1│淄博张店第一污水厂 │  20  │  50  │ 5000│2007│改扩建│
├──┼──────────┼─────┼─────┼───┼──┼───┤
│  2│泰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8   │  30  │ 3000│2007│改扩建│
├──┼──────────┼─────┼─────┼───┼──┼───┤
│  3│济南盖家沟污水处理厂│  22  │  50  │ 5000│2007│改扩建│
├──┼──────────┼─────┼─────┼───┼──┼───┤
│  4│青州市污水处理厂  │  2   │  10  │ 1000│2007│改扩建│
├──┼──────────┼─────┼─────┼───┼──┼───┤
│  5│枣庄市污水处理厂  │  7   │  35  │ 3500│2007│改扩建│
├──┼──────────┼─────┼─────┼───┼──┼───┤
│  6│寿光市污水处理厂  │  12  │  30  │ 3000│2007│改扩建│
├──┼──────────┼─────┼─────┼───┼──┼───┤
│  7│莱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4   │  15  │ 1500│2007│改扩建│
├──┼──────────┼─────┼─────┼───┼──┼───┤
│  8│济南兴济河污水处理厂│  20  │  50  │ 5000│2007│改扩建│
├──┼──────────┼─────┼─────┼───┼──┼───┤
│  9│新泰市污水处理厂  │  3   │  15  │ 1500│2007│改扩建│
├──┼──────────┼─────┼─────┼───┼──┼───┤
│ 10│曲阜市污水处理厂  │  4   │  20  │ 2000│2007│改扩建│
├──┼──────────┼─────┼─────┼───┼──┼───┤
│ 11│兖州市污水处理厂  │  4   │  20  │ 2000│2007│改扩建│
├──┼──────────┼─────┼─────┼───┼──┼───┤
│ 12│滕州市污水处理厂  │  8   │  30  │ 3000│2007│改扩建│
├──┼──────────┼─────┼─────┼───┼──┼───┤
│ 13│枣庄薛城区污水处理厂│  4   │  20  │ 2000│2007│改扩建│
├──┼──────────┼─────┼─────┼───┼──┼───┤
│ 14│济宁市污水处理厂  │  20  │  30  │ 3000│2007│改扩建│
├──┼──────────┼─────┼─────┼───┼──┼───┤
│ 15│邹城市污水处理厂  │  8   │  20  │ 2000│2007│改扩建│
├──┼──────────┼─────┼─────┼───┼──┼───┤
│ 16│泗水县污水处理厂  │  4   │  20  │ 2000│2007│改扩建│
├──┼──────────┼─────┼─────┼───┼──┼───┤
│ 17│临沂市污水处理厂  │  10  │  50  │ 5000│2007│改扩建│
├──┼──────────┼─────┼─────┼───┼──┼───┤
│ 18│淄博张店区第二污水厂│  5   │  25  │ 2500│2007│改扩建│
├──┼──────────┼─────┼─────┼───┼──┼───┤
│ 19│淄博临淄区第一污水厂│  2   │  10  │ 1000│2007│改扩建│
├──┼──────────┼─────┼─────┼───┼──┼───┤
│ 20│淄博周村区污水处理厂│  4   │  20  │ 2000│2007│改扩建│
├──┼──────────┼─────┼─────┼───┼──┼───┤
│ 21│莒县污水处理厂   │  4   │  20  │ 2000│2007│改扩建│
├──┼──────────┼─────┼─────┼───┼──┼───┤
│ 22│沂源县污水处理厂  │  4   │  13  │ 1100│2007│改扩建│
├──┼──────────┼─────┼─────┼───┼──┼───┤
│ 23│沂水县污水处理厂  │  5   │  15  │ 1500│2007│改扩建│
├──┼──────────┼─────┼─────┼───┼──┼───┤
│ 24│微山县污水处理厂  │  4   │  20  │ 2000│2007│改扩建│
├──┼──────────┼─────┼─────┼───┼──┼───┤
│ 25│莱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4   │  20  │ 2000│2007│改扩建│
├──┼──────────┼─────┼─────┼───┼──┼───┤
│ 26│桓台县污水处理厂  │  5   │  25  │ 2500│2007│改扩建│
├──┼──────────┼─────┼─────┼───┼──┼───┤
│ 27│肥城市污水处理厂  │  4   │  20  │ 2000│2007│改扩建│
├──┼──────────┼─────┼─────┼───┼──┼───┤
│ 28│临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3   │  15  │ 1500│2007│改扩建│
├──┼──────────┼─────┼─────┼───┼──┼───┤
│ 29│博山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3   │  15  │ 1500│2007│改扩建│
├──┼──────────┼─────┼─────┼───┼──┼───┤
│ 30│淄川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3   │  15  │ 1500│2007│改扩建│
├──┼──────────┼─────┼─────┼───┼──┼───┤
│ 31│邹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  4   │  20  │ 2000│2007│改扩建│
├──┼──────────┼─────┼─────┼───┼──┼───┤
│ 32│博兴县污水处理厂  │  3   │  15  │ 1500│2007│改扩建│
├──┼──────────┼─────┼─────┼───┼──┼───┤
│ 33│广饶县污水处理厂  │  5   │  20  │ 2000│2007│改扩建│
├──┼──────────┼─────┼─────┼───┼──┼───┤
│ 34│菏泽市污水处理厂  │  8   │  46  │ 4600│2007│改扩建│
├──┼──────────┼─────┼─────┼───┼──┼───┤
│  │合 计       │  230  │  829  │ 82700│  │   │
└──┴──────────┴─────┴─────┴───┴──┴───┘

  (五)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增加除磷脱氮功能。2007年底前,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规定,对流域内已建成的34座污水处理厂新增除磷脱氮功能,各污水处理厂具体执行标准要按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需要投资6.76亿元。具体项目情况见表3.4。
  表3.4 流域内已经建成污水处理项目增加除磷脱氮功能建设表

┌──┬──────────┬─────┬───────────┬──┬──┐
│序号│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增加除磷脱氮功能增加投│建成│备注│
│  │          │(万吨/日)│  资(万元)     │时间│  │
├──┼──────────┼─────┼───────────┼──┼──┤
│ 1 │淄博张店区污水厂一期│  20  │  6000       │2007│改造│
├──┼──────────┼─────┼───────────┼──┼──┤
│ 2 │泰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8   │  1000       │2007│改造│
├──┼──────────┼─────┼───────────┼──┼──┤
│ 3 │济南盖家沟污水处理厂│  22  │  6600       │2007│改造│
├──┼──────────┼─────┼───────────┼──┼──┤
│ 4 │青州市污水处理厂  │  2   │  600        │2007│改造│
├──┼──────────┼─────┼───────────┼──┼──┤
│ 5 │枣庄市污水处理厂  │  7   │  2100       │2007│改造│
├──┼──────────┼─────┼───────────┼──┼──┤
│ 6 │寿光市污水处理厂  │  12  │  3600       │2007│改造│
├──┼──────────┼─────┼───────────┼──┼──┤
│ 7 │莱芜市污水处理厂  │  4   │  1200       │2007│改造│
├──┼──────────┼─────┼───────────┼──┼──┤
│ 8 │济南兴挤河污水处理厂│  20  │  6000       │2007│改造│
├──┼──────────┼─────┼───────────┼──┼──┤
│ 9 │新泰市污水处理厂  │  3   │  900        │2007│改造│
├──┼──────────┼─────┼───────────┼──┼──┤
│10 │曲阜市污水处理厂  │  4   │  1200       │2007│改造│
├──┼──────────┼─────┼───────────┼──┼──┤
│11 │兖州市污水处理厂  │  4   │  1200       │2007│改造│
├──┼──────────┼─────┼───────────┼──┼──┤
│12 │滕州市污水处理厂  │  8   │  2400       │2007│改造│
├──┼──────────┼─────┼───────────┼──┼──┤
│13 │枣庄薛城区污水处理厂│  4   │  1200       │2007│改造│
├──┼──────────┼─────┼───────────┼──┼──┤
│14 │济宁市污水处理厂  │  20  │  6000       │2007│改造│
├──┼──────────┼─────┼───────────┼──┼──┤
│15 │邹城市污水处理厂  │  8   │  2400       │2007│改造│
├──┼──────────┼─────┼───────────┼──┼──┤
│16 │泅水县污水处理厂  │  4   │  1200       │2007│改造│
├──┼──────────┼─────┼───────────┼──┼──┤
│17 │临沂市污水处理厂  │  10  │  3000       │2007│改造│
├──┼──────────┼─────┼───────────┼──┼──┤
│18 │淄博张店区污水厂二期│  5   │  1500       │2007│改造│
├──┼──────────┼─────┼───────────┼──┼──┤
│19 │淄博临淄区污水厂一期│  2   │  600        │2007│改造│
├──┼──────────┼─────┼───────────┼──┼──┤
│20 │淄博周村区污水处理厂│  4   │  1200       │2007│改造│
├──┼──────────┼─────┼───────────┼──┼──┤
│21 │莒县污水处理厂   │  4   │  1200       │2007│改造│
├──┼──────────┼─────┼───────────┼──┼──┤
│22 │沂源县污水处理厂  │  4   │  1200       │2007│改造│
├──┼──────────┼─────┼───────────┼──┼──┤
│23 │沂水县污水处理厂  │  5   │  1500       │2007│改造│
├──┼──────────┼─────┼───────────┼──┼──┤
│24 │微山县污水处理厂  │  4   │  1200       │2007│改造│
├──┼──────────┼─────┼───────────┼──┼──┤
│25 │莱芜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4   │  1200       │2007│改造│
├──┼──────────┼─────┼───────────┼──┼──┤
│26 │桓台县污水处理厂  │  5   │  1500       │2007│改造│
├──┼──────────┼─────┼───────────┼──┼──┤
│27 │肥城市污水处理厂  │  4   │  1200       │2007│改造│
├──┼──────────┼─────┼───────────┼──┼──┤
│28 │临淄区污水处理厂二期│  3   │  900        │2007│改造│
├──┼──────────┼─────┼───────────┼──┼──┤
│29 │博山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3   │  900        │2007│改造│
├──┼──────────┼─────┼───────────┼──┼──┤
│30 │淄川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3   │  900        │2007│改造│
├──┼──────────┼─────┼───────────┼──┼──┤
│31 │邹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  4   │  1200       │2007│改造│
├──┼──────────┼─────┼───────────┼──┼──┤
│32 │博兴县污水处理厂  │  3   │  900        │2007│改造│
├──┼──────────┼─────┼───────────┼──┼──┤
│33 │广饶县污水处理厂  │  5   │  1500       │2007│改造│
├──┼──────────┼─────┼───────────┼──┼──┤
│34 │菏泽市污水处理厂  │  8   │  2400       │2007│改造│
├──┼──────────┼─────┼───────────┼──┼──┤
│  │合  计      │  230  │  67600       │  │  │
└──┴──────────┴─────┴───────────┴──┴──┘

  (六)规划建设情况汇总。到2010年,流域内共将新增污水处理总规模267万立方米/日,需投资52.25亿元;新增回用水总规模142万立方米/日,需投资10.42亿元;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829公里,需投资8.27亿元;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增加除磷脱氮功能新增加投资6.76亿元。四项总投资为77.70亿元。具体情况见表3.5。
  表3.5 流域规划工程估算投资汇总表

┌──┬─────────┬──────┬──────┬────┐
│分类│  项目     │2007年底以前│2010年底以前│全部合计│
├──┼─────────┼──────┼──────┼────┤
│新建│  座数(项)   │  42   │  24   │  66 │
│污水├─────────┼──────┼──────┼────┤
│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  190.5 │ 76.5   │  267 │
│  ├─────────┼──────┼──────┼────┤
│  │  投资(万元)  │  354194 │  168300 │ 522494│
├──┼─────────┼──────┼──────┼────┤
│回用│  座数     │  60   │  4    │  64 │
│水 ├─────────┼──────┼──────┼────┤
│利用│规模(万立方米/日)│  134   │  8    │  142 │
│  ├─────────┼──────┼──────┼────┤
│  │  投资(万元)  │  97800  │  6400  │ 104200│
├──┼─────────┼──────┼──────┼────┤
│配套│  座数(项)   │  34   │  0    │  34 │
│污水├─────────┼──────┼──────┼────┤
│管网│  规模(公里)  │  829   │  0    │  829 │
│  ├─────────┼──────┼──────┼────┤
│  │  投资(万元)  │  82700  │  0    │  82700│
├──┼─────────┼──────┼──────┼────┤
│增加│  座数(项)   │  34   │  0    │  34 │
│除磷├─────────┼──────┼──────┼────┤
│脱氮│规模(万立方米/日)│  230   │  0    │  230 │
│  ├─────────┼──────┼──────┼────┤
│  │  投资(万元)  │  67600  │  0    │  67600│
├──┴─────────┼──────┼──────┼────┤
│  投资合计(万元)   │  602294 │  174700 │ 776994│
└────────────┴──────┴──────┴────┘

  四、工程估算投资规划
  (一)投资分担原则。
  1.“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根据“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为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自来水和自备水的居民和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并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没有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市县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作为建设费,建成后作为运转费用。
  2.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都属于地方城建项目,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由财政投入、合理计价、吸引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一是政府机动财力、城市建设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和城市土地资产收益,在兼顾全局的前提下,根据先急后缓、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挤出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二是近几年各地征收的环保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水资源费等要安排部分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三是积极争取利用国内外银行贷款,可用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进行质押等办法争取银行贷款,省里将根据各项目贷款落实情况安排部分贷款贴息补助。积极鼓励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资进行建设。四是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成份以合资、合作、BOT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厂,鼓励运用TOT等方式将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存量资产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部分或整体转让。盘活存量资产。收回资金用于污水管网建设。
  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和小清河流域污染都对南水北调东线和胶东输水干线的调水水质产生影响,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胶东输水干线工程是国家的特大型建设项目,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基础设施。由于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投资巨大,仅靠我省的经济力量是有困难的,需要国家财力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因此流域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纳入国家国债投资计划,并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主干线享受同样的政策。由于流域内的大部分市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争取省政府在财力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继续安排贴息贷款补助资金。中央、省和各地建立的南水北调工程调水基金要确保有部分安排用于流域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二)资金筹措方案。2005—2010年期间流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水利用、配套污水管网、除磷脱氮工程四项总计需投资77.70亿元。资金计划按以下渠道筹集:
  1.征收污水处理费。根据我省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二级处理的运行成本为0.7—0.8元/立方米,加上管网维护费用0.2—0.3元/立方米,因此污水处理费应按照1.00元/立方米收取。考虑困难家庭和企业承受能力,部分污水排放户收缴困难,在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期内,在保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需要外,预计共可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筹集建设资金的12亿元,这部分资金约占总投资15%。
  2.地方自筹。地方自筹资金部分包括地方政府机动财力、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土地资产收益、环保排污费、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以及应建预处理设施经核准可以不建,直接将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企业交纳的超标排污费等。目前省级财政每年拿出 2000万元用于全省污水处理工程贷款贴息补助,建议以后重点用于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小清河流域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并在此基础之上给予适当增加。因此,2005—2010年预计省和地方能够筹集约20亿元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这部分资金占总投资的25%。
  3.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05—2010年,流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需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和南水北调工程调水基金,这部分资金23—30亿元,约占总投资的30—40%。
  4.其它渠道。鉴于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工程所需资金数目极其庞大,为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顺利建设,应考虑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考虑与外商合资、合作或独资建设,以及考虑出让、转让经营权,盘活存量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这部分资金15—25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0—30%。
  五、保障措施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县(市、区)长目标责任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小清河流域的污染治理和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态省建设和确保调水水质为目标,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治污工作目标责任书,从大局和全局出发,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积极落实资金计划。督促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收费机制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厂。要及时安排财政补贴,保证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胶东输水干线调水水质。省里将每年度考核各城市项目进展情况。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流域规划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经各市计划、建设部门报省发改委、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初步设计由各市建设部门报省建设厅审批。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质量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其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都要按国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施工队伍和质优价廉的设备。所有项目都要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实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要选择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的同志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同时配备各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建设期间搞施工管理,建成后从事经营管理。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国家“两法两条例”。在质量问题上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三)多渠道筹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一是流域内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先急后缓、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统筹安排城建资金、地方机动财力和城市土地资产收益,保证污水处理建设所需资金。二是各城市征收的排污水费,要有部分安排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在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够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与排污企业签订污水委托处理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对个别工业企业不经预处理、直接向排污管网超标排放高浓度废水的,可根据水质超标情况相应加收污水处理费。三是积极做好流域内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前期准备,争取国家国债资金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持。国家仍然对淮河流域、环渤海湾地区和南水北调东线沿线的污水处理项目、配套管网、回用水利用项目给予国债资金支持,各地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扶持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四是鼓励各地用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质押争取国内银行贷款,省里根据各项日落实贷款情况,安排部分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积极推动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资进行建设。五是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成份以合资、合作、BOT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厂,鼓励运用TOT等方式将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存量资产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部分或整体转让,盘活存量资产。收回资金用于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四)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将城市污水处理费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这是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转、吸引社会资金、促进产业化发展的前提条件。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1号),2004年底前全省17个地级城市污水处理费要达到0.8元/立方米的最低水平,2005年起要达到1.0元/立方米;2005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达到0.8元/立方米的最低水平,2006年达到1.0元/立方米。国家明确规定,下一步争取国家安排污水处理厂建设补助资金,污水处理费至少要提高到0.8元/立方米是前提条件,凡提不到0.8元/立方米的县市区,国家一律不安排补助资金。另外,为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各地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要确保有20—30%用于排污管网、泵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要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受委托代收单位严禁坐支挪用。城市污水处理费必须专款专用,各级地方政府不得统筹挪作它用。
  (五)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的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内部机制,要由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者、管理者、经营者,转变为城市污水处理的行业法规制定者、规划编制者、投资引导者、市场培育者和行为监督者。鼓励各种经济成份以独资、合资、合作或股份制等多种方式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允许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对污水处理厂原有人员进行重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组后分流的富余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以独资、合资、合作、BOT或股份制方式建设、经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在保证其合理的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核定城市污水处理费。2006年底前,各地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将城市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真正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各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进一步减员增效,对富余人员按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和城市供水走供排水一体化运营管理的路子。鼓励有经济和技术能力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承包经营其它城市污水处理厂。
  沿线各地要积极推广工程投资省、运行成本低、占地少、处理效果好的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当前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要积极推广使用含有除磷脱氮功能的各种类型处理工艺。积极利用国产化设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降低工程建设投资。提高自备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对电力、煤炭等企业要同标准征收水资源费,以价格杠杆等经济手段促进回用水利用。
  (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采取措施保证正常运行。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污水管网建设,要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编制排水专业规划,提前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污水管网。在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配套管网和回用水利用的内容,一次规划设计,根据情况分步实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近期本着既要节省投资。又要形成汇水能力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合流制管道。适当加以改造,重点完善污水截流,远期可考虑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时按雨污分流体制建设。各城市要建立激励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管理机制,确定每处理一吨污水的价格,按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质和量核拨经费。要鼓励城市污水和供水实行供排水一体运营管理。由于个别工业企业超标偷排的废水中含有毒有害、强酸强碱和不能生化降解的物质,进入污水处理厂后会杀死生化细菌,致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合格,甚至造成污水处理厂瘫痪。为了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转,建议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点源的监督管理,抓紧在各企业排水口建设在线监测设施,杜绝超标排放和偷排现象。建设部门也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实施排水监测,对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企业废水,才允许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保证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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