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国境卫生检疫。
(6)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疫区实施交通封锁。
(7)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持和指导。
4严重(I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1)严重(II级)鼠疫疫情发生后,市卫生局按规定向省卫生厅和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省卫生厅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市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省人民政府鼠疫疫情控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较重(Ⅲ级)鼠疫疫情应急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鼠疫的发展和蔓延。
(3)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市卫生局在广州地区内调集疾病控制、医疗卫生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省卫生厅在省内调集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疫情处理。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应急工作建议。
(4)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合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鼠疫疫情控制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工作措施。
5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发生后,在严重(I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在国务院或全国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和省的专业技术力量指导下,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未发生鼠疫疫情的地区的响应。
未发生鼠疫疫情的区(县级市)应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2)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开展重点动物、人群、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根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交通卫生检疫和支援其它区(县级市)的工作等。
(三)结束反应。
1一般(IV级)鼠疫疫情,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疫区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提议,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反应结束。
2较重(Ⅲ级)鼠疫疫情,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疫区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末例腺鼠疫病人治愈出院9天后无新病例发生,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提议,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反应结束。
3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疫区达到灭鼠、灭蚤和环境卫生标准,末例鼠疫病例治愈或死亡经终末消毒,9天后无新病例出现,由省专家委员会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提议,严重(II级)鼠疫疫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经中央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反应结束。
五、信息发布
(一)信息收集。
鼠疫疫情信息和相关监测信息,由市和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分析,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毗邻地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二)发布。
鼠疫疫情按规定统一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鼠疫疫情。
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协调小组可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我市的鼠疫疫情。
六、有关部门职责
(一)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本市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制订本市各项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对本市鼠疫控制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全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动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执行有关的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按规定及时向毗邻地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我市鼠疫疫情;组织、检查督导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地宣传报道鼠疫控制工作,协助卫生等部门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鼠疫预防知识宣传,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省政府新闻办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中外新闻媒体采访;及时跟踪境外舆论,组织对外辟谣。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鼠疫控制有关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鼠疫控制措施,防止鼠疫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将鼠疫控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纳入科技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命令,组织对疫区封锁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鼠疫病例发现现场的应急强制隔离措施按附件15实施。
市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我市鼠疫防治的实际需要,做好鼠疫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对参与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落实伤亡抚恤政策。
市交委:协助做好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车站、港口码头和交通工具的保洁、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鼠疫控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组织好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的人畜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信息的交流;做好农村统一灭鼠规划,开展农村鼠情监测,制定灭鼠技术措施,培训市、区(县级市)农业技术人员。
市外经贸局: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做好城市饮用水供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配合卫生部门落实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及时清运疫区垃圾,做好染疫、染毒动物的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维护环境清洁卫生。
市物价局:维护市场秩序,保持鼠疫防治相关物资价格稳定。
市工商局:负责对与鼠疫相关的野生动物市场活动的监管。
市林业局:负责对与鼠疫有关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鼠疫控制应急处理药品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市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市外办:负责联系各国驻广州领事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与各国驻广州领事机构、驻广州国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合作,协调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及时向上级外事部门汇报情况。
市信息办: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网络,为鼠疫控制报告和应用处理提供应急响应通信平台。
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全市开展以灭鼠灭蚤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市气象局:做好事件发生地区(地点)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有关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气象信息。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组织群众开展救护和救助,根据鼠疫控制的具体情况,发出人道主义援助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广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开展国境口岸鼠疫控制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向市政府报告口岸疫情控制和处理情况;组织好国境口岸出入境人员、货物集中装箱及场所等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临床诊断、留验,健康人群的预防投药和接种;发现疫情有传进传出的重大危险时,及时通报市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关闭、解除关闭有关口岸的建议。
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负责军队系统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军队医疗卫生有关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鼠疫控制的应急处理工作。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负责对乘坐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列车传播;优先安排鼠疫控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飞机传播;优先安排鼠疫控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控制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市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市级疾控机构一般疫情响应。
派出各有关专家组,向发生疫情的区(县级市)提供人员、技术支持,指导按要求进行疫区处理。发生一般(IV级)鼠疫疫情时,指导和直接参与对宿主动物密度和媒介蚤指数的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延长监测时间,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实施灭蚤、灭鼠、再灭蚤等疫区处理,并做好防控措施的效果评价工作。
(2)发生较重(Ⅲ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疫情响应。
市、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应立即共同成立流行病学调查组、检诊检疫组、消毒杀蚤灭鼠组、信息组、宣传组、医院感染控制组、实验室检测组,接报后2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开展疫情处理防治工作。鼠疫病例发现现场的应急处理程序按附件15实施。
流行病学调查组:按照《鼠疫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附件4)进行调查。查明疫情发生时间、地点、传染源来源和感染过程、传播途径、传播关系,是否有鼠间鼠疫流行及流行地点、范围,当地鼠蚤种群和数量分布等。按照《鼠疫接触者判定标准处理原则》(附件5)判定追踪调查接触者,提出需要隔离鼠疫病例、疑似病例、接触者的人员名单和隔离措施。填写《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附件6)和《鼠疫接触者调查表》(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