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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5]61号)[失效]


  五、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报送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以印发《穗府信息》(工作通讯)的形式,每月公布信息采用及其得分情况;年中进行一次半年小结,评选优秀信息篇目,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年终召开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总结。

  (二)各单位每季度报送信息的累计得分均完成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三)不能按季度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任务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连续四个季度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该单位更换信息员。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
2006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一、区(县级市)序列(12个)

  越秀区政府、荔湾区政府、海珠区政府、黄埔区政府、白云区政府、天河区政府、番禺区政府、花都区政府、萝岗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增城市政府、从化市政府

  二、工作部门序列(47个)

  (一)工作部门A类(20个)。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工作部门B类(27个)。

  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外办、市侨办、市协作办、市信息中心、市府驻京办、市府驻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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