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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5]61号)[失效]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1区(县级市)序列。范围为: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2工作部门序列A、B类。范围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

  3直报点序列A、B类。范围为:非政府序列的单位、市政府直属单位的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记分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突出质量导向,以报送信息被采用情况和获得领导批示情况作为评分标准,实行记分制。记分标准如下:

  1《穗府信息》采用的信息,标题信息每条记2分,短波信息每条记1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8分;

  2《穗府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

  3以《收文呈阅表》向市领导专送的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每条记5分;

  4《穗府调研报告》采用的信息,主办单位记5分,参与单位记2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给主办单位加8分;

  5《穗府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基础分值为8分;被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以及有领导批示的,按以下最高加分值给予加分:

  (1)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加8分;有省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5分;

  (2)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加20分;有国务院办公厅领导以上批示的,加30分;

  (3)同时被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并分别有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加分值30分加分。

  6按时保质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约稿任务并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

  7不按时间及要求上报约稿信息的,每次扣5分;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三)工作指标。

  1区(县级市)序列。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72分;

  2工作部门序列A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72分;

  3工作部门序列B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2分,年度指标为48分;

  4直报点序列A类。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12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5直报点序列B类。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6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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