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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8公安、消防、交巡警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乙醇汽油使用中相关纠纷,处置突发事件,制定乙醇汽油调配、销售和使用安全规定及事故防范措施。
  9环保部门负责乙醇汽油使用车辆尾气排放抽查,定期反馈和公布环境检测报告。
  10各县(市)、贾汪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承担和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六、强化封闭措施
  12006年1月1日前,交通部门在省、市界和各主要公路入口设立告示牌,提示用户在徐州境内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同时张贴政策、规章告示牌,提示用户了解。
  22005年12月15日前市及各县(市)、贾汪区要在主要路口处设立车辆清洗点示意图方便外地用户准确选择市、县境内清洗点,以便清洗车辆和加油。
  32005年12月15日起,调配中心开始供应乙醇汽油,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开始销售乙醇汽油。同时社会加油站消化处理库存普通汽油。2006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加油站开始销售乙醇汽油,同时禁止销售普通汽油。
  42006年1月1日封闭运行后,市推广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检查,对违反《江苏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仍销售普通汽油者,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经查两次以上者,吊销其经营乙醇汽油资格,并对有关单位及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七、加强日常监管
  1严格加油站油源管理。我市乙醇汽油主要由中石化调配中心调配供应。各级推广办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乙醇汽油的进、销、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其进、销、存数量和进货渠道,确保各加油站销售乙醇汽油。各加油站要设立公告牌,对本站油品的购进单位、名称、数量、日期及零售价格等内容予以公告。
  2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油品购进、储存、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油品质量和计量准确。杜绝劣质汽油、甲醇汽油等非国家标准产品、非法小炼油企业油品及普通汽油销售情况的发生。
  3定期对加油站油品销售量进行统计。各地推广办要对所有加油站的进、销、存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实施有效监督。每半月向市推广办上报统计数据,市推广办汇总后定期公布和上报。
  4设立市场监督、咨询、投诉热线。市推广办负责接受对违反《江苏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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